对于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是否计入成本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六号——收购费用》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所产生的代收代缴的资源税,如果能够确认与买方具有直接联系,且实际发生适用税率能够预计,则应将此税计入收购成本中。
举例来说,在采矿企业以款项或股份的形式收购未税矿产品时,由于与买方有直接联系,所购矿产品的实际适用税率可以预计,因此由采矿企业产生的代收代缴资源税,应该计入收购成本中。但是,如果采矿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不能确认与买方具有直接联系,或者实际发生的税率不能预计,则不应计入收购成本中。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收购未税矿产品时,代收代缴资源税不仅仅可能计入收购成本中,还可能作为费用直接支付或直接记录在负债部分,具体计入何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决定。
拓展知识:
除了收购未税矿产品代收代缴的资源税,收购过程中还可能产生其他税费,如房屋收购费用、收购物业支出税费等,这些费用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务管理,以避免影响企业的税务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