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怎么开
当开票当月作废发票的时候,可以直接将发票作废即可,当跨月以后,就只能给开具红字发票进行负数冲平.增值税专票由于有抵扣有效期限,当发票需要作废时一定尽早进行冲销,在开票系统中操作如下:
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我的发票未抵扣所以选择销方,录入发票信息查找到发票,并有信息提示是否可冲红.
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
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
如果是普票需要红冲则比较简单了,直接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普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手工开具",录入原发票信息,然后开具红票即可.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以上详细介绍了红字发票怎么开,也介绍了法律依据是什么.作为一名单位的财务工作人员,需要特别清楚,红色发票的开具方法应如本文所讲,具体的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条的规定,财务人员需要熟练掌握这一规定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