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2023-09-12 09: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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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企业都需要积极的宣传自己,都需要及时的将自己的名声打造好,这样才能够让消费者更加信赖自己的产品,才能够让自己的品牌能够树立起来,宣传的时候肯定会发生一定的广告宣传费,广告宣传费可以在税前扣除,那么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呢?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告费扣除标准

1.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2.普通公司的广告费税前扣除是需要依据其公司的一年的销售额的,对于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十五的部分作为广告费的税前扣除费用.

3.对于一些特殊行业的公司如:医疗、护肤品,保养品等类型的公司,则是需要扣除其公司一年销售额的百分之三十的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

1.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除特殊行业另有规定以外,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广告费.

2.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3.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4.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5.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广宣费扣除计算例题

某服装生产企业2019年度销售自产服装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销售边角余料不含税收入300万元,出租房屋不含税收入200万元,投资收益100万元(系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接受捐赠收入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350万元,业务宣传费150万元,则该企业2019年度计算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准予扣除金额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2500+300+200)×15%=450(万元),实际发生=350+150=500(万元),准予扣除450万元.

以上详细介绍了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也介绍了广告费扣除计算例题是怎样的.对每一个单位的财务工作者来说,都需要特别清楚,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应该是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结转,对一些特殊行业,可以按照30%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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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费和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你好,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公司账面营业收入的15%可以扣除,超过限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广告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是什么标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一般企业扣除标准不超过1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类企业扣除标准提高至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标准?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合计的扣除标准:一般是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15%, 特殊情况:参考 财税〔2012〕48号  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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