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8.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借贷属于金融业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进行,所以未经批准个人从事借贷业务不符合金融监管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借款合同的征收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个人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相关阅读延伸:10种借款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税
1、小微企业优惠: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3、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因为合同对象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但委托金融单位贷款,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
6、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或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这些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7、限额内的循环借款: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8、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9、信用证押汇: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10、保理合同: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有的银行称为“商业发票贴现"。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好了,关于个人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的相关内容小编已经给大家介绍完了,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我们的老会计答疑咨询,我们将会针对你的问题,详细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