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季度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冲相关问题
什么情况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发生销货退回;
2、开票有误;
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
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注意: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怎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以下三步:
1、上传《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购买方或销售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
(1)购买方已经抵扣进行税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发票未交付购买方或发票被退回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税务局返回《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系统校验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