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前收据要补税吗?
答:营改增前收据是要补税的。
税务机关认为,全面推开营改增和前期历次营改增一样,是从一个时间点(即2016年5月1日)规定的,也称税制转换日。但纳税人经营期是连续的,不可能因为税制转换,让纳税人终止经营或分割经营。为避免纳税人产生误读或者国地税征管职权划分不清的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前发生的业务中规定,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法规规定补缴营业税。
那么,营改增后延迟开票是否也要补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十三项)第2、3目的规定,在营改增之后对该建筑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涉税检查,会要求建筑企业对营改增试点前应确认但未确认的营业税应税收入进行调账、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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