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建筑企业可以按照财会2016年22文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接下来简要介绍一下几个明细科目:
1、“应交增值税”与常规企业的明细基本一致,核算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销项,月末将应交未交增值税抵减已预交部分后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2、“未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交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3、“预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及其他按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4、“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5、“待认证进项税额”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6、“待转销项税额”核算建筑企业已根据完工百分比确关收入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未开发票的,需在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建筑业主要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在外地预交增值税时使用。
7、“简易计税”科目下设至少为四个:总包税额、分包抵减、应交未交、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只有取得分包普票才能实行差额征税,专票不允差额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