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中含债券带为偿还的税务问题
答:如果目标公司甲公司有两个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A出资60万元占60%的股份,自然人股东B出资40万元占40%的股份,注册资本100万元,现在自然人股东A将其30%股权、B将其40%股权转让给上海某投资公司,转让总价款5500万元,双方约定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A负责,之后的由新股东负责。
目标公司甲账上欠A股东2700万元,无其他债权债务。请问,甲公司和受让方如何作账?A、B应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解答:投资公司出资5500万元中,有2700万元是暂借给甲公司用于偿还A债务的,其余2800万元才是真正的股权转让款,其中,
A应得股权转让款=2800×30%/70%=1200(万元) B应得股权转让款=2800×40%/70%=1600(万元)
A应得股权转让款=(1200-30)×20%=234(万元) B应得股权转让款=(1600-40)×20%=312(万元)
个人所得税由受让方负责代扣代缴。
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A股东 27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上海公司 27000000
借:实收资本——A 300000 ——B 400000
贷:实收资本——上海公司 700000
需附原始凭证包括:股权转让合同和股东会决议。
上海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 28000000
其他应付款——甲公司 27000000
贷:银行存款—— 4954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460000
需附原始凭证:甲公司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和A、B股东收款收据。
解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460000
贷:银行存款 54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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