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纳税人与“外管证”不得不说的那些事儿

2017-04-13 14:1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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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建筑安装业纳税人那可是经常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简称《外管证》)打交道的。

今天,我们一起来瞧瞧建筑业纳税人与“外管证”的那些事儿~~

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

异地提供建筑安装服务的纳税人并不是都要开具《外管证》的,税总发【2016】106号文 对《外管证》开具范围有了明确界定: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以下简称跨省)经营的,应开具《外管证》,纳税人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开具《外管证》由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纳税人应当在外出开展建筑安装工程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开具《外管证》。只需提供: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者加盖公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为营业执照,且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材料),2、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者复印件,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

《外管证》开具成功以后,纳税人切记在签发之日起30日内,到建筑服务发生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需提供:1、《外管证》2、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

三、预缴税款

报验登记之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和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为甲工工程或建筑工程老项目(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4.30之前)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要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用销售额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为计税依据,按照千分之二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外管证》的核销

1、外出建筑服务告一段落,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外出经营活动申报,由税务机关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

2、持《外出经营活动申报表》、《外管证》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销《外管证》。

五、发票开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律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像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普通发票的,回机构所在地开具。

2、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建筑业纳税人实行差额征税的,应全额开具发票。

六、一般纳税人办理简易计税备案

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备案事项说明

2、选择简易征收的产品、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例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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