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

2017-04-13 16:4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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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须按时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指南之——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

【事项名称】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事项描述】

个体经营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本事项为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一)必报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原件 2份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及复印件 1份 (原件核对后退还)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二)条件报送资料

个体加油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

【政策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4〕298号)。

【温馨提示】

您可以持税务登记证件去申请办理发票领用等涉税事宜,并请按时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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