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发票抵扣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农产品发票抵扣没有时间限制。
我国现行税法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海关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设定了抵扣期限。对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没有规定具体的抵扣时限。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处理相关抵扣事宜。
(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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