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并购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答:房地产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所得税,无非就是两种处理方式:重组时征税,重组时暂不征税.
在房地产并购重组过程中,原则上需要重新确定计税基础,也就是要确认所得或亏损,转让方需缴纳所得税.
但是,重组往往会面临这种难题,即转让股权或资产的一方,可能并没有取得现金.
如果涉及重组就缴所得税,纳税人可能没钱缴税,也就无法重组.
为消除重组过程中的税收障碍,保障企业重组的有效进行,国税部门也为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开了后路,即企业并购重组在一定情形下可以选择不确认交易的所得或亏损,自然也无需缴纳所得税.
这种在交易发生时不确认所的或者损失的税务处理方式被称为特殊性税务处理,是一种例外原则下的税务处理方式.
房地产企业为什么要并购呢?
答:1、培植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或形成新主业;
2、国有企业战略改组、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
3、资源整合,实现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
4、获取资本、土地、政策与资格等资源;
5、扩大战略发展范围 ,增强企业竞争力.
根据并购支付方式,我们一般将并购分为换股型、现金支付型、债权债务承担型和资产置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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