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重开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可以吗?
答:不可以,一般纳税人重开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不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对于原来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不是同一税号,在金税系统找不到原来对应的蓝字发票,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某纳税人A企业2016年6月份为小规模纳税人,期间销售给客户B机电设备一套,价税合计103000元。A企业为客户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16年7月,A企业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因为销售的机电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客户B要求退货并获得A企业的认可,一般纳税人重开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可以吗?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企业冲销的是当初小规模期间的增值税业务,纳税人不能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处理,只能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冲减:
借:应收账款客户B 103000(红字)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简易计税)100000(红字)
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该将开具的红字发票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1行:3%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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