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要经过税务审计吗?
答:所谓查账征收,只是一种征收方式,即按企业利润*所得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种方式。又不是说要查账才交税的。查账征收一般指的是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的企业,基本上是根据财务核算结果自行申报,缴交税金。一般到年底都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税务局看到审计报告基本上就不会来企业了。
不过,对于存在特定情形的企业,是需要核定征收的。对于这些特定的的情形虽然前后有过一些规定,但是,在实际中,目前通常采用国税发〔2008〕30号文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的规定。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对于企业如果属于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除了属于特定纳税人外,实行核定征收。
会计学堂温馨提醒您,企业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实行汇算清缴,按时申报汇算清缴申报表。汇算清缴截至期为5月31日(除特殊情形外)。实行查证征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适用A类申报表;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适用B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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