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中明确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开具服务业专用发票;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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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陈列费、上架费是否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商场、超市收取的与销售额无关的陈列费、进场费、上架费等,实质是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根据财税[2013]106号附件1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此类费用属于营改增试点中文化创意服务征税范围,企业可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上述促销费、陈列费属营改增范围,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超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开陈列费吗?
超市的专用增值税发票能开陈列费陈列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
陈列费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本文内容为企业陈列费有关增值税的内容,这种发票可以用于进项税抵扣,更多内容请咨询会计学堂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