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能否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伙伴们你们知道“临时设施”吗?如果你刚入行,铁蛋告诉你一定要了解“临时设施”哦。临时设施一般为建造型企业特有的,主要核算的内容为施工一线所消耗的所有与施工对象没有直接关系的、临时性质的、竣工后要拆毁的、无法计入施工主体的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比如施工现场搭建的彩钢房、库房,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消耗的水泥、混凝土、砂石料,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等是典型的临时设施。
购买临设用料时,账务处理:
借:临时设施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者应付帐款
同时要按一定比例摊销进成本(摊销比例根据完工进度测算),摊销进成本的科目为“工程施工”,贷方科目要注意不是临时设施,而是“临时设施摊销”。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临时设施摊销
因此“临时设施”的净值是通过这两个科目余额抵减才能得出。但是目前很多企业购买临设用料时,并直接计入“临时设施”,而是跟其他主体工程材料一样,采购时计入“原材料”,出库时计入“临时设施”。因为临设用料并不一定单独采购,比如水泥等材料,到领用的环节才知道是主体用料还是临设用料,因此直接计入“临时设施”还是通过“原材料”过度需要根据企业的材料管理模式和水平而定。部分材料采购和用量管理比较先进的企业,能够做到精准提量、分别采购的可以直接计入“临时设施”进行摊销。
那么“临时设施”能否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没有单独设置“临时设施”及“临时设施摊销”科目的,购入临时设施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或者“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临时设施费允许一次性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该分期扣除或者分期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能一次性在发生当期扣除。
什么叫收益性支出?收益期在12个月以内的就可以成为收益性支出,比如工期就12个月,发生的临时设施费可以在当期一次性计入成本,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超过12个月的属于资本性支出就得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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