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销售得到政府补贴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答:根据销售得到的政府补贴收入是不需要交增值税的。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财税〔2016〕36号文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与增值税销售行为无关的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文也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同时,财政补贴收入用于支出,如果相关进项税额用于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扣项目的,则不可以抵扣。
【相关问题】
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与通信补贴收入要交个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征方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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