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税法规定要按预计毛利率计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举个具体例子: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屋取得预收款1000万,会计未确认收入未进损益,假设按税法规定10%的毛利率,这里应填1000×10%=100万,即在实际利润额上在加上100万计算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附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规定,第五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包括各行业。如果属于本期收入,但仍然出纳未过账未收入,也是填在“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收入后下期填在,“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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