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费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公司员工因意外所造成伤害。这里指的意外,是全天候24小时,包括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无关的意外伤害也在被保险的范围内,被保险对象是员工个人。
员工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将保费支付给员工个人。不管保险公司赔给了被保险人多少钱,都不能免除单位应该赔给个人的钱。因此,团体意外险不能减轻企业的负担,更应该视同企业给与员工的一种福利。
团体意外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保障的是个人,不是企业。
综上所述,企业购买团体意外险,无法减轻企业的负担,是对员工的一种福利,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因此不能够税前扣除。
会计学堂提醒您,企业购买的各种保险能否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遵循以下原则:
1、企业为自身购买的财产保险;
2、企业遵循国家规定购买的保险,譬如社会保险统筹、补充养老及医疗保险、特殊工种保险等;
3、企业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购买的保险,譬如雇主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企业职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意外险等。
符合以上条件的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就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投资者和员工购买的不得税前扣除的保险,属于企业送出的福利,不仅不能税前扣除,还需要征收被保险人的个人所得税。
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希望看完本篇文章的您能够用自己的话回答这一问题的答案。更多对于税前扣除的相关情况,您可以继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