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软件抵扣增值税发票可以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本文所说的增值税发票,很大程度上说的就是进项税,对此大家可以向会计学堂问答栏目提问,关于企业购买软件抵扣增值税发票可以吗的内容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