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施工,这个区到底多大,预交税款需要注意哪些?
营改增已经推行一年多了,建筑企业的小伙伴对于预交增值税仍然有一些困惑,特别是刚从事建筑企业的伙伴们,对于该不该预交有些困惑,预交时该注意哪些问题也拿不准,那么今天铁蛋就简要的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跨区施工,这个区到底多大?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16年17号文、36号文对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交税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国税机关预交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国税总局文件说的很清楚,但是总有些内容小伙伴们在实际操作时有些困惑。比如在直辖市内跨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交增值税?2016年17号文中明确说了,直辖市和一部分计划单列市是否适用跨区提供建筑服务的预交办法,由各直辖市的国税机关定。从目前的实践看,几乎所有的直辖市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都必须预交增值税,还有其他一些缴纳的城市拥有普通区县和经济开发区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外的建筑企业在区内提供建筑服务也属于跨区。
铁蛋用通俗的语言总结三句话:第一,如果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在同一个地级市内,则不用预交增值税,是否需要办理外管证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定(因为确实出现不需要预交,缺要求办理外管证的情况);第二,机构所在和项目所在地在同一个直辖市内但是不同区,需要预交增值税(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一点了,不管上级发了什么文件政策支持建筑企业不预交,直辖市在营改增后一直要求企业预交,铁蛋估计他们觉得自己属于省级行政单位,区属于地市级行政单位,不执行情有可原);第三,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虽然同在一个地市,但是地市内有经济开发区的,特别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在经济开发区内施工有可能也被要求预交增值税,因为部分地区已经这么干了(关于这一点总结铁蛋也是万分不解,经济开发区哪来的上方宝剑,但是作为企业我们是弱势群体,能不跟行政机关起冲突就不起冲突,不就是预交嘛,提前支出一笔税金而已)。
二、跨区提供建筑服务,预交增值税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是预交税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增值税预交税款表》、总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首次预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预交只需复印件)、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首次预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预交只需复印件)、分包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其次是分包发票。差额预交时分包发票必须出具原件,因此分包发票必须合规,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备注栏,必须准确的备注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名称,不论增值税专票还是增值税普票都必须备注。
最后,只要应该预交的增值税在纳税义务产生之日就必须预交,当月内完成预交和申报缴纳任务,如果跨越将有可能产生滞纳金。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预交将被《税收征管法》修理,所以切记不能省的钱别省,更何况不是省,只是提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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