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

2018-01-03 12:2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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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之后,会建筑企业也有不晓得影响,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上,本文来为大家介绍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要注意什么?

一般纳税人采取一般计税方式,异地施工时,预交税款的正确处理方式。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第七条“建筑服务”条款中指出: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税处理及纳税申报

该规定的核心内容是,采取一般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在预缴税款时,采取的是差额预交,这个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没有关系,只与支付的分包款有关系;在公司所在地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只与取得的进项税额有关系,与分包金额没有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建筑企业在预缴税款时,一定要携带着分包合同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预缴事宜,甚至有的税务机关要求分包方一同前往,一起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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