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三税为计税依据的。就是: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但是进口货物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不征收的。但是出口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这就是: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土地增值税不属于流转税类,所以,就不用把土地增值税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啦。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税性质,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附加于“三税”税额,本身并没有类似于其他税种的特定、独立的征税对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专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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