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活动费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文体活动方面,指的是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限额内据实扣除。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综上所述,文体活动费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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