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员工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罚
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与社保、年金缴费基数不匹配的单位,属于地税重点开展的纳税疑点检查的对象之一。
为了给个税改革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平台,金税三期和发票管理系统大数据打通,并且国地税合作,并协调各部分调查,今后偷漏税将没有空子可钻。
深圳地税已经开始行动了,通过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稽查,查实该企业通过工资单造假方式,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被责令补缴税款,同时罚款25万元。
该企业在实际发放工资时按不同的金额做账,记账凭证只有一张银行首付业务委托书,上面只列了工资总额,并没有员工工资清单,但该企业每月都按工资表计提工资并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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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未对员工实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偷逃个人所得税处罚规定
1.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2. 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会计学堂提供。
4. 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企业为员工逃避个税,目前确实有些操作犯法,税务机关也不能及时纠察出来,但不代表就发觉不了,就没有税务处罚。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