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答:需要由企业总包向税收部门交付企业所得税(企业总包也需要代缴分包的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7号)规定,税人从事跨地区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和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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