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财产租赁、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帐簿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商品流通企业,计税依据是购销合同,一般是根据收入和成本缴纳,具体核定比例按税务局核定。
各地制定的征收办法一般是按照当月(采购金额+销售金额)*比例*0.03%计算的,但是这个比例各地不同。具体还要咨询当地的税务局。
按购销金额0.3‰贴花,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
征收范围: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之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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