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1%承包承租个人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承包人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通常情况下,对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承包工程项目的行为附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缴纳建筑业附征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工程项目承包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规定:
(一)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渝地税发[2007]222号文《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在建筑安装工程中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按1%税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主体是个人,所以不能计入企业成本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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