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吗?
答:一般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因此,企业取得稳岗补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否则,需要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稳岗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取得的收入属于地方性质的补贴,目前政策并未明确属于不征税收入;
如果取得的稳岗补贴有开具增值税发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若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且企业收取的这部分价款又不是销售额的组成部分.
可作为"非经营活动"不缴交增值税.
取得的补贴收入属于收入总额组成部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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