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控技术服务费抵增值税的相关问题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而对于税控技术服务费抵增值税的相关问题,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常见的几个问题:
1、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技术维护费发票无特别要求,专票或普票均可。
2、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的专票,需要认证吗?
答: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两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认证抵扣的,需要进项转出。
3、购买的卷票开票机、支付的远程认证服务费,可以全额抵减税额吗?
答:根据文件规定,仅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税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上述设备的购买费用,取得专票的,可作为进项抵扣。技术维护费是指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服务费,不包括其它类型的服务费。除上述以外的设备费用和服务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作为进项抵扣。
4、购买的税控设备分开票机,可以抵减?
答:初次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可以抵减。
看完本篇文章,对于税控技术服务费抵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您是否都知道该怎么解决了呢?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会计学堂的老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