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吗?
答:一般是可以用税前利润的;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以前年度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上的亏损额,而是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因此,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是用税前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什么意思?
答: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方法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大家对于以前年度亏损可不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的问题都有了相关了解,通常是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的,更多精彩内容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本文内容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