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提与实际交纳不一致怎么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原则是调表不调账,不影响企业原来的利润表。在计提所得税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但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计提所得税与企业实际缴纳所得税数额不一致,可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一种是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理由是2012年度所得税费用应交与预交有差异);
一种不做 通过该科目(理由是因汇算清缴时2012年度已经结账),直接调整2013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其实两种处理方法大同小异,均不影响2012年的报表,只是影响2013年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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