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品送购物券的税务处理是怎样的?
某市一家大华超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为抢抓商机,增加销量,2008年1月开展节前促销活动,该超市餐具柜,采用了凡消费者购买200元餐具商品“赠送购物券”100元,购物券在本超市内流通使用,购买200元以下的金额不存在“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活动。2008年1月的促销期,餐具柜共发出购物券1500张,实际只收回1100张。
(1)“赠送购物券”发出时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150000
贷:预计负债 150000(1500×100)
(2)收回“赠送购物券”时的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 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17.0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982.91[110000÷(1+17%)×17%]
(3)未收回“赠送购物券”的差额部分,应作的冲销会计处理
借:预计负债 40000
贷:销售费用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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