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发票如何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及其填表说明
1.第1、8、1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
2.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再填写。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
1.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
13.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由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数据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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