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销项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可以吗?
答:对于进销项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处理,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因此,进销项税收分类编码最好是一致的。
同时,会计学堂温馨提醒您,使用专用发票的时候一定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 开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作为商贸企业,一定保证所开具的商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得虚开,随意开票;
4、商品名称一定要选择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得随意选择;
5、专用发票商品名称比较多的,一定规范开具销货清单,而且销货清单必须在开票系统中填写打印;
6、发票打印的时候,一定要规范的打印到发票上,不能出格,不能打印不完整(有些打印机设置的原因,往往后面打不全);
7、专用发票发票在传递过程中,不能损坏,污染。
8、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三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进销项税收分类编码不一致的情况,相信您有所了解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继续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