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怎么缴纳?
(1)中央国有企业兴办的企业,属于全民 所有制性质的,应纳入中央预算管理,所得税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属于集体所有制性
质的(不包括金融企业),所得税上缴地方金库。
(2)如果属于由中央国有企业单独兴办的股份制企业,其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 预算收入,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3)如果属于由中央国有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联合兴办的股份制企业 ,其缴纳的所得税,按组建时中央与地方的投资比例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
入。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的规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的规定:“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会计学堂提供。
《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精神,企业所得税实行分享体制改革后,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范围明确规定: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 2002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本文讲述的是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怎么缴纳,按照国家规章制度,将生产经营所得,操作的方式就值得大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