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
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扣除.
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商业保险只要公司同意报销,即可入账,作为员工福利,应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
该商业保险要计入员工个人所得税.
如公司为内资企业,则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
如公司为外资企业,则只要在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内,允许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什么是商业保险?
答: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
商业保险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营利,而且要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以保障被保险人享受最大程度的经济保障.
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人和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具体标的有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以及与财产有关的利益、责任、信用等.
商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商业保险公司.
商业保险所反映的保险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体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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