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勾选如何做增值税进账转出?
1.按照财税2012年39号及总局公告2012年24号有关规定,外贸企业应当单独核算出口货物,明确区分购进货物用于内销还是外销,分别进行抵扣和退税;
2.若购进时不能确定内销或出口的,先计入出口库存账(不得进行抵扣,操作时勾选“用于出口退税”),后期确认转为内销,应按规定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后,在次月申报时,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栏次进行抵扣(转内销证明已传递货劳处进行申报比对监控);
3.请各位及时提醒外贸企业操作时慎重勾选“用于进项抵扣”(确认用于内销的除外),经与总局确认,升级后的系统在勾选之后,无法进行用途变更,也就是说勾选“进项抵扣”后无法再用于退税(即使再做进项转出,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也无相关发票信息)。请各单位及时告知辖区内外贸企业勾选时慎重选择“用于进项抵扣”,避免货物改变用途后,无法再用于申请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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