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报税的依据是什么?
答:会计学堂小编了解到,员工工资报税总收入的,而不是是基本工资。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同时,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是指: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例】境内企业员工,在境外参与施工建设并由境内企业发放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因该境内企业员工在境外提供劳务从境内企业取得的工资,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符合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可以适用4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员工工资报税的依据相信您有所了解了。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欢迎您多多关注会计学堂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