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公司时,小规模纳税人怎么扣缴增值税?

2017-04-20 13: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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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内公司在支付境外公司的有关费用时,如何确定扣缴增值税税率,需要学习。

案例概况

秋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2月20日支付德国某公司设计费€200万元。问吉祥公司是以3%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扣缴增值税?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二、实务分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十五项规定,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

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时,无论购买方支付的价款是否超过500万的一般纳税人标准,无论扣缴义务人是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予以计算。

三、案例解析

综上所述,秋冬公司2017年2月20日支付德国某公司设计费€200万元,以增值税适用税率为扣缴增值税的税率,与其是否是一般纳税人无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应税行为的适用税率为:

(1)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服务、土地使用权、运输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邮政服务,税率11%;

(2)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17%;

(3)其他应税行为,税率6%。

(4)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

扣缴增值税额=(€200*7.34)/(1+6%)*6%=203.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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