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内容详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2016年8月1日。
详解:
通知表示,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政策将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因此,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继续作为抵扣凭证按照上述规定计算抵扣。
可抵扣发票类型通行费发票是有划分为财政部监制和国税监制,因此要看清是什么部门监制的,才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能够抵扣的通行费发票只有国税监制的喔,可别错把财政部做入可抵扣的范围,可是有税务风险的。
本为内容不长,这文件在2016记住已经发布,相信不少人了解,本文在这也就讲这么多,如果对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有更浓厚的兴趣,可以关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