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外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存在差异的,需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都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企业可通过选择折旧年限,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抵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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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某企业(六大行业企业之一),2014年M月购进N万元其他生产设备。税法规定,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为了简化核算,假设不考虑净残值,会计沿用了实务中的做法: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因此为了计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2014年度的所得税影响,这里的M月是指2014年1月至11月。
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2014年M月购进其他生产设备时,最低折旧年限是6年(10×60%),2014年计提的累计折旧为N÷6×(12-M)÷12=(12-M)N÷72(万元)。
看完了本篇文章,相信您应该知道了: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更多税务方面的知识,尽在会计学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