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应收账款未收回需要交所得税吗?
无法收回,确认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的时候需要出财损报告,不然税前无法扣除。
超过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如果债权方没有将该项应收债权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债务人无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可在支付年度税前扣除。
对企业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即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会计学堂提供。
【举例】
今年12月给客户开了发票,但是客户要明年1月才能付款,此笔款项记了应收账款,今年这笔应收账款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与应收账款相对用的主营业务收入,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主营业务成本,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年度应收账款未收回的情况,根据时间来决定是否需要交所得税,如上所说,超过三年,没有任何往来后,便认定为损失,本文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