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关联企业获得非工资报酬怎么缴纳个税?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您分别与两家关联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符合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项目,属于纳税人从两处单位取得了工资、薪金所得,两个扣缴义务人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收取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您应当合并当月从两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选择到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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