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实务问题

2018-01-28 14: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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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的是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实务问题,个税和自己的工资直接挂钩,员工比较关心,会计也是将其作为工作重点的。

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实务问题

(1)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非独立劳动与独立劳动;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独立劳动,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单位员工从事的劳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实务问题

【个税计算案例】

职工刘某2017年7月15日取得上半个月工资3000元,7月31日取得下半个月工资3000元,当月共计工资6000元,请问是否代扣个税?

答复:刘某应纳个税=(3000+3000-3500)*10%-105=145元

提醒:个人所得税是按月计征的,这与分多次发放没有关系,都需要合并计算征收个税。

【相关内容】

个人所得税是在工资实际发放时申报交纳,还是每月不管是否发放都应该申报交纳?

次月申报缴纳上个月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会计学堂提供。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当月工资薪金个税申报实务问题,个税的问题本文只讲了一部分,还有的比如发放的补贴个税免征等等,这都是个税账务处理中都会遇到的。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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