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要写什么?

2018-01-30 10: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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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房屋租赁也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因为个人不能开具发票,所以要去税务局代开,很多小伙伴都不了解,那么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要写什么。

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要写什么?

答: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

(1)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屋租赁费发票备注要写什么,相信大家看完已经知道了,如果你还有其它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老会计答疑,会计学堂将会针对你的问题,尽力为你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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