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分之2预缴企业所得税可以交差额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一)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二)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三)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到盘锦施工,在当地按千分之二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合理的;也可以按照差额回当主管税务机关交税。
按总分合同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总承包人按照扣除分包后的营业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分包人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部分征收企业所得税。两者均为独立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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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分之2企业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所得税是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交
0.2%应该是按收入预征的
年底按利润的25%汇算清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