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缴纳税额有哪些规则?
根据现行规定,涉及到的税收(含随税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般有:
1)增值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收入*4%);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7%或5%或1%,视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城市或县城建制镇或农村地区);
2)印花税
{分别按建立的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总帐确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5/10000;其他帐簿:帐簿本数*5元/本];签定的购销合同(合同标的金额*3/10000)申报缴纳},
3)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3%);
4)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1%);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所得额级距,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6)车船使用税(按载客量或载重量定额缴纳,每年纳税一次) 。
7)房产税[自用房产,房产原值*(1-30%)*1.2%,每年计算应纳税额一次,可以分期缴纳] 。
一、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二、根据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因此作为合伙企业层面来讲,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虽然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和个人却需要按照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四、因此,每年合伙企业均需要计算该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需要按照分配比例将上述经营所得并入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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