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一联要去做抄报税证明单吗?
需要
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材料如下:
(1)对方丢失发票的书面说明,要写清楚丢失发票的经过;
(2)所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3)到办税大厅领取空白表格《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填列、盖公章;(4)当月报税资料。
1、在丢失发票的次月初,销售方办理完毕报税手续后,才可将以上资料一起交到办税大厅报税窗口去,请税务人员办理。
2、税务机关在证明单上签字盖章办理完毕后,你方将该证明单及相关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起转交购货方,对方即可据以认证、抵扣、进账了。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要什么手续?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
【报送资料】
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
【基本流程】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提交丢失报告,税务局工作人员审核,税务局按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通过系统核对纳税人丢失发票是否报税,丢失发票已报税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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