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打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根据 国税发〔2006〕156号 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发票记账联的,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入账。入账后要在当月据实申报,不能因为记账联丢失而隐瞒收入。抵扣联可以向购买方借用一下,让对方复印后传真或是送来都可以。
付款方地税机打发票丢失怎么处理?
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另外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开票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另外,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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